二维码
咨询热线:13780628630
网站公告: 欢迎光临本公司网站!
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崇阳路117号
手机:13780628630
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:主页 > 新闻中心 > 企业破产的法定程序

企业破产的法定程序

文章作者:admin    时间:2019-04-17 09:19    点击:0

 

  1、申请


  破产申请,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。


  2、受理


 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,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,并发布公告。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,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,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。逾期申报债权的,视为自动放弃债权。


  3、宣告


  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,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。


  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,是指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成立,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。


  宣告公司破产,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进行。


  公司破产,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。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:


  (一)公司不能清偿债务,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,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。偿还的能力表现于:


  1)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,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;


  2)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,但由于种种原因,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;


  (二)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,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。


  公司出现上述情况,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: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,无力清偿到期债务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;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。


  企业经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产,进入破产程序。


  4、清算


  公司法规定,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被依法宣告破产的,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,组织股东、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,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。


  5、破产


  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。


【返回列表页】
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崇阳路117号     电话:13780628630    
Copyright © 2002-2018 青岛晨阳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:网品互联 ICP备案编号: ICP备********号